省农业厅关于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03.07.2016  08:27

鄂农发〔2016〕9号

省农业厅关于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6月30日,我省迎来梅雨期第四轮强降雨,全省大部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6月30日8时~7月2日8时累计雨量统计显示:全省7县市250~500毫米、29县市100~250毫米、20县市50~100毫米,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全省农业受灾面积达856万亩。为切实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降低农业受灾损失,根据《湖北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我厅决定自7月2日9时起启动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农业抗灾工作。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两天我省中东部仍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累计雨量100~200毫米,局部300毫米以上),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此轮降水将成为我省史上最强过程之一,灾情将进一步加重,农业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农业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紧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二是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要迅速行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灾情调查,建立农业灾情日报告制度,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会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灾情调度,主动收集、核实和即时上报,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省农业厅7月2日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日报告制,直到应急响应解除。

三是加强农业抗灾救灾措施落实。 各地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迅速落实有针对性的抗灾救灾措施。抓住降雨间歇,抓紧抢收已成熟的水果、蔬菜等作物。加强组织调度,加大农机具投入,疏通田间沟渠,抢排农田积水,努力减轻渍涝影响。及时落实扶苗、洗苗、追肥等田间管理措施,促进受灾作物苗情转化。对受灾严重地块,抓好改种补种,确保不误农时。组织人员对大棚设施、畜禽场舍、养殖池塘和农业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加固。加大“两迁”害虫、稻瘟病等病虫害的监测防控力度,最大限度减轻病虫害损失。

四是加强农业抗灾救灾组织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应对干旱的各项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抗灾一线指导和督导。我厅7月2日再次派出11个抗灾工作组,赴全省17个市州调查了解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情评估,制订有针对性的抗灾救灾技术方案,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抗灾生产同时,搞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仔畜禽、疫苗等救灾资料调剂调运,为灾区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740121。

联系人:彭传华、李艳阳

手机:13871280935、1554941464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农业厅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