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他人包裹 被判锒铛入狱
12月2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案件进行宣判,当事人汪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宣判后,汪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今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汪某受他人指使,先后三次来到位于武汉市硚口区的某快递公司营运部内,企图冒充本案被害人华某的朋友,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和名字,虚构替华某代领快递的事实,冒领华某的快递包裹,该包裹内装有第二套人民币红五元1953年版纸币两张,市场交易价格72000元。面对快递公司业务员多次仔细询问,汪某的回答最终漏出了马脚,业务员在和包裹主人华某取得联系后,及时报警,结果汪某在签收货物后逃离现场时,被守候在一旁的快递公司安保人员当场抓获并扭送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汪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汪某在本案中系受人指使,系作用较轻的主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辩护人提出的汪某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根据汪某的犯罪事情、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当前,随着网络购物的逐渐普及,我国的物流快递行业飞速发展,在满足购物快捷性和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隐患。在本案中,被告人汪某不仅仅通过他人获知了被害人华某的包裹单号、手机号码,甚至还清楚包裹到达的大体时间。因此,法官建议公民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注意对个人账号和购物信息的保护,不要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一旦遗失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