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创新再监督方式出台一事双谈暂行办法

30.04.2015  17:53
 

  为适应纪检监察部门“三转”要求,创新再监督方式,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4月29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局印发实施“一事双谈”暂行办法。

  该办法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明确了“一事双谈”的依据、定义、对象、内容及具体要求。“一事双谈”,是指食品药品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潜在系统性风险,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在依法处理基础上,同时约谈行政监管对象和辖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强化履行监管职责意识。

  办法规定,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在发现食品药品企业的问题后,及时分析研判,明晰责任边界,在7个工作日提出“一事双谈”建议,按程序报省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一事双谈”。

  办法要求,建立“一事双谈”专门档案,实行一事一档、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包括问题由来、“一事双谈”审批件、约谈记录及相关材料。

  办法明确,将“一事双谈”作为“再监督”重要方式,纳入对市州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食品药品企业被约谈及整改情况列入企业诚信记录,纳入日常监管和纪检监察回访的重点对象。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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