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蕲春县全力推进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22.09.2015  10:11

  黄冈蕲春县城管执法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法治城管”,取得了一些成效。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权力清单。首先,该局对本系统原有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有16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34  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监督8项,行政备案3项。第二,按照行政审批改革“三集中、三到位、五个一”的要求,结合群众诉求,该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由过去5个环节减为3个环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天压缩到10天。将城市绿化工程审批(包括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合并为一项行政审批的两环节(两个子项目),为服务对象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制定完善了城市道路占用、园林绿地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依附于城市道路管线、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提高了审批效能。8月12日,省政府法制网以《黄冈蕲春县城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文章,对该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完善决策机制。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质量,减少失误,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蕲春县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一是成立案审会。对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复议应诉案件等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确定处理意见。二是确立集体讨论制度。对所有上报的行政案件,各二级单位必须召开班子成员会讨论通过,拿出初步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局案审会。三是聘请法律顾问。该局所有单位常年都聘请有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通过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智力”,为该局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落实,预防、减少、控制法律纠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四是实施风险评估。在重大执法活动实施前,深入细致做好调查摸底,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信访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准确预判。如在开展大型“拆违”行动前,他们都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与社区(村)和“违建户”的沟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确保执法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守行为规范。该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和《文明执法暂行规定》,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准则、仪容规范、举止规范、执法规范、用语规范、监督实施等一一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明办案程序。不断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行为、细化办案流程。办案过程中,他们坚决抓好“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立卷”五个重要环节,对每个行政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今年,元月份至今,该局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367件,已办结360件。三是严格裁量基准。办案过程中,他们严格执行《蕲春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规定,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根据该县“两违”工作实际,他们结合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出台新的标准,对私建项目的违法建设严格实施拆除;对公建项目的“违建”处理,参照当前其他县市的作法,规定了合理误差,细化了执行标准,明确采用“计容面积”来处理“违建”问题。

  四、压实执法责任。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该局依据城市管理职能,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执法事项细化分解,层层规划、条条落实,做到责任到领导、到单位、到个人,形成了单位分工明确,人员责任清晰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二是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该局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过错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已对规划执法大队4位同志因在工作中疏于管理、不作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三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与检查。该局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督察大队,出台了《督察暂行规定》和《督察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履职尽责和队容风纪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各单位,做到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奖惩。

  五、强化教育培训。年初,该局在县会展中心举办为期4天,主题为“学法律、遵法制、守规矩、讲文明、作奉献”的法制培训活动,邀请了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县检察院等单位专业人员从依法行政、纪律作风、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对参训人员进行教育。湖北衡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文及律师占亚威,亨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隆等律师,围绕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专题,结合城管执法的特点,进行讲解并作交流互动。同时,组织执法骨干积极参加了住建部和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法制培训,在全局上下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城管执法。8月12日,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黄冈市行政执法质量大比武通用知识考试》,在全县综合排名中取得了优秀成绩。

  六、创新执法实践。一是制定“案审会”议事规则。对案件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确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有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时随时召开。今年以来,通过审查的案件有65件,确保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是提出房地产项目合理误差。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现状,为了给企业减负,他们函商县规划局,以“规委会”的名义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误差。房地开发项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免予处罚。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严格予以依法处理。三是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在市容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整治、渣土车辆管理和“控违拆违”治理等工作中,该局充分争取了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工商、安监、运管等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以使执法活动得到顺利开展。四是推行联系会制度。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由该局与县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以联席会议形式讨论后形成决定。五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该局通过此次创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适应城市发展趋势的需要。(黄冈蕲春县政府法制办、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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