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水利局三严防落实监督责任

12.08.2015  18:43

(林 浩)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高度重视,进行了大量投入,黄冈市水利系统绝大多数干部能做到勤政廉政,经受住了考验,水利干部队伍总体是过硬的,水利系统整个行风是好的。但也还有少数干部过不了权力关、金钱关,违法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责,近日,黄冈市水利局专门发文要求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局属各单位纪委或兼职纪检员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监督责任”,严防职责缺位。全市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履行“监督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完成好自己的神圣使命。  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那些违法乱纪的人。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以作风建设“新常态”确保干部“在状态”。二是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严防“小错”变“大错”。  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局和局属各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三是加大查办力度,严防腐败势头蔓延  。严格落实中央纪委要求,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积极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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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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