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大通过加快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决议

02.06.2015  12:04

 

5月29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决议》。这是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决策部署后,我省市州人大通过的第一个法治建设决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市委四届十一次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法治黄冈建设,决议提出:一是充分认识法治黄冈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法治黄冈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具体行动。二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市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制定实施《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五是积极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黄新国 江海松)

责任编辑:吴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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