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三个一批”解决非宗教活动场所问题

28.07.2016  18:13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黄冈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研究和落实具体措施,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妥善处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遗留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黄冈市现有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539处。由于历史原因,全市还存在一批非宗教活动场所。这些场所普遍存在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违规设立功德箱、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黄冈市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进出机制改革,采取“三个一批”的办法,妥善处理非宗教活动场所遗留问题。对少数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场所,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补办相关手续,使其成为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对一批宗教属性不明晰,但在信众中影响较大的场所,明确定位为民间信仰场所,按民间信仰进行管理;对部分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借教敛财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取缔违规设立功德箱,场所改作他用。黄冈市委同时明确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凡辖区范围内发生新建非宗教活动场所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县乡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新建非宗教活动场所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