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方欲刑拘涉诈骗人大代表 两次申请均被否

20.01.2015  11:43

  达拉特旗公安局2014年9月2日提请刑拘人大代表杨宾的申请(左),该旗人大常委会9月29日的否决回复(右)。新京报记者谷岳飞摄

  原标题:刑拘人大代表两次申请被否

  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提请刑拘人大代表杨宾,该旗人大常委会两次依程序否决申请

  “公安提请刑拘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却被人大常委会两次否决。”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一领导说。

  “要搞清楚(人大代表)是不是真的违法。”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达赖说。他表示,应该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

  2014年9月、12月,达拉特旗公安局两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请示对旗人大代表杨宾刑事拘留,警方认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但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多位专家认为是民事纠纷,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的请求。

   两次申请刑拘遭否决

  2014年9月2日,达拉特旗公安局第一次向该旗人大常委会发函,称该旗人大代表杨宾涉嫌骗得巨额现金,触犯合同诈骗罪,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杨宾,男,汉族,现为鄂尔多斯环球房地产总经理。2012年11月,杨当选为达拉特旗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拘留或提请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

  9月29日,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回复:“希望你局进一步进行侦查核实,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提请旗人大常委会批准。

  11月6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向旗人大常委会“再次提请批准对杨宾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这份“请示”称:经该局进一步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宾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必要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但旗人大常委会于12月10日第二次否决了公安局的请示:“经达拉特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5名,实到会20名,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2票,弃权4票,”该议案未通过。

  “市、旗两级公安机关均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向旗人大常委会请示,是程序问题。以往,人大常委会基本都会许可。”上述警官介绍。

   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杨宾被旗公安局请示批准刑拘,与福建女商人林峰华的报警有关。

  林峰华告诉新京报记者,2009年,她与杨宾相识,2010年前后,杨宾推荐林承包自己名下惠联公司的裴家渠煤田灭火项目。

  林峰华介绍,灭火项目是香饽饽,煤田的火灭掉后,大量残煤可以处理。当年煤炭市场火爆,林估算这一项目有数亿元的丰厚回报。

  双方在2011年11月达成协议,惠联公司将1500亩煤田灭火工程“承包”给林峰华;林峰华向惠联公司支付承包费1.95亿元,其中第一次支付50%的承包费9750万元;惠联公司保证林2012年2月8日前正式开工。

  协议签订后,至2011年底,林峰华前后累计转款总额达9750万元。但到了约定的开工期限,林才发现这个项目相关手续并未完成,不具备开工条件。

  林还发现,早在2011年7月,杨宾就已将该项目承包转让给了一个叫杨海英的人。林峰华随后多次找杨宾,要求杨宾退钱。

  林介绍,杨宾于是让杨海英以9418.71万元的价格收购林峰华名下惠联公司49%的资产,杨宾也将剩下51%的股份转给杨海英,这样杨海英一人拿下整个项目。2013年4月,三人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

  “没想到杨海英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没钱给我。”林峰华认为自己再次陷入了“杨宾精心设计好的骗局”。2014年2月,林峰华报警。

  警方介入后,刑拘了杨海英,但杨海英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杨海英与林峰华对此案的叙述基本一致。他告诉新京报记者,2011年7月,他和杨宾达成口头协议,出资参与裴家渠项目,到2012年9月,他共注入资金5310万元。

  杨海英称,杨宾背着他再次与林峰华签合同,事实暴露后,杨宾劝说他收购林峰华的股份。杨海英称,他明知吃亏,但因为前期投入被套牢,“骑虎难下”,寄希望于拿下整个项目收回投资,“迫于无奈同意了此项收购”。但没料到后来引资渠道断裂,他也没钱给林峰华。

  但在杨宾的叙述中,他与林峰华之间的纠纷是另外一个版本。

  杨宾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林峰华签订协议后,林峰华虽然付款,但并未按照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因林峰华拒不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惠联公司与她协商解除了该协议书。” 此后双方协商,将林峰华所取得的49%股权作价5390万元,他代表惠联公司向林峰华支付超出5390万元的部分进行退款,“至今我与林峰华双方债权已经结清。

  至于林峰华又指控的“一矿二卖”,杨宾亦否认,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并没有把这个项目卖给杨海英,杨海英进场施工以及后来的转包,他均不知情。而杨海英称为承包这一项目投入的5000多万,杨宾解释,这些钱是他和杨海英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跟裴家渠项目没有关系。

  杨宾否认了自己周旋实现他与杨海英、林峰华之间的股权转让。他说,林峰华将惠联公司49%股权转让给杨海英,跟他没关系。他本人现在已经跟惠联公司没有关系,林峰华说自己没拿到钱,这是林与杨海英的纠纷,与他无关。

  “我和林峰华怎么可能是合同诈骗呢?最多是民事纠纷。”杨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