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自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动员部署,传导压力。我厅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科室负责人召开动员培训会,对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和阶段安排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提出具体要求。武汉市民政局举办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暨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江岸区、新洲区民政局负责人分别与本辖区养老机构代表签订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等。宜昌市举办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培训班,对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基本流程、常见问题应对、服务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进一步传导了压力和责任。
细化分工,明确职责。为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做到领导有方,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分工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了“组织健全、合力联动、专班推进、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系统录入工作,在全国排名靠前。
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结合实际,重点实施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全力补齐短板,提升养老机构能力。计划实施公办城市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工程,依托城市福利院新建、改建失能老人护理院。计划2017年10月完成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省级财政补助1.2亿元,通过新建或改造为全省1200多所农村福利院设置集中供暖房、添置取暖设备。从2017年开始,省级每年安排彩票公益金400万元,连续4年实施以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和特护设施改造为重点的“平安工程”,着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持续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为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督促检查,推动落实。我厅采取“领导下基层督导、处室定期通报、专员及时解答”三级联动方式,对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前期重点督办了养老机构业务系统录入审核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等内容,对系统录入发现的问题,定期反馈驳回。5月9日至11日,我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赴咸宁市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和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督导调研。目前,宜昌市夷陵区已经率先完成全区公办城市福利院及民办养老院的专项检查工作。(厅福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