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系列养老助老举措 老人可随子女迁移户口

10.04.2018  09:54
      

  4月9日,老人们在“画舫”游船上观看东湖美景。武汉旅联东湖游船有限公司联合青山区114社区开展“优质服务创建东湖游船幸福日”主题活动,邀请20多位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共同乘游船赏东湖美景,给老人们的生活增添快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梅涛 通讯员秦唐晓龙摄)

  老龄化社会,如何为老人提供完善的照顾服务,兜住稳稳的幸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17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4月9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些充满温情的养老照顾服务新政。

  建立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困难老人,如何安享晚年?《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其补助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和支持各地开通针对老年人维权专线,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应当依法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新建社区应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房价一路高涨,许多商业地产公司开发新建小区,热衷建设高档会所、商铺等,却很少考虑公共养老服务。《意见》提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

  如何满足失能老人家门口养老的愿望?《意见》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兴办或运营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65岁以上老人每年免费体检 

  老有所医,是许多老年人的期盼。《意见》特别提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将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或应急救助服务、上门看病或康复护理、家政、日间照料、助餐助浴、代购代办、心理咨询或聊天、健康教育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精准对接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45%。

  老人可随子女迁移户口 

  许多老人随子女进城养老,遭遇户口尴尬。《意见》明确指出,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红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麟 通讯员 张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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