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5起典型案例:副镇长为儿办生日宴敛财

03.07.2014  22:28

  7月2日,襄阳市召开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视频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铭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陋习,党员干部借机敛财,更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开展专项整治,既是省、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也是回应群众关切、保护干部成长的重要举措。

  他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坚决防止大操大办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亲自部署,统筹安排,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即“襄十条”的,从快从严处理,同时倒查有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强大震慑,遏制歪风蔓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确保 “襄十条”不折不扣地落实,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

  会上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关于宜城市板桥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生涛大操大办儿子生日宴问题

  2014年3月16日中午,刘生涛在宜城市荣豪国际大酒店为其子举办12岁生日宴,事前,刘向镇主要领导口头报告,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手续。宴会当天,共280人参加,收受3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200元。

  2014年3月24日,宜城市纪委给予刘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200元礼金上缴财政。

  2、关于保康县龙坪镇林站会计方国涛、过渡湾镇二堂八一希望小学教导主任阮晓希夫妇违规操办父亲生日宴问题

  2014年3月1日,方国涛、阮晓希夫妇违反规定在寺坪镇稻场坪村操办方父60岁生日。县纪委对两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党组责令方国涛作出深刻检查,停职反省六个月,停职反省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取消2014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县教育工委责令阮晓希作出深刻检查,免去阮晓希教导主任职务,取消2014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过渡湾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二堂八一希望小学校长张万禄2014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取消二堂八一希望小学2014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和文明单位奖励。县文明委取消龙坪镇林站、过渡湾镇二堂八一希望小学文明单位称号。

  3、关于保康县寺坪镇政府退休干部张宗智违规操办孙子6岁生日宴问题

  2014年3月5日,张宗智为其孙子操办6岁生日宴,参加人员110人,收受礼金6050元。寺坪镇党委责令张宗智在支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在全镇通报批评。

  4、关于保康县马良镇赵家山村委会委员、村治调主任周立国违规操办妻子和孙子生日宴问题

  2014年3月12日,周立国为其妻子、孙子操办生日宴,参加人员72户,收礼金8700元。马良镇党委取消周立国年度评先表优资格,对周立国违规为其家人操办生日宴通报批评,取消赵家山村党支部、村委会2014年度评先资格,赵家山村党支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在今年村委会换届中不再提名周立国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

  5、关于谷城县县文体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启,县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有宏不如实报告子女婚宴问题

  2013年11月30日,张国启因儿子结婚在怡谷酒店宴请宾客,向县纪委报告规模为15桌,每桌580元,经对报告情况检查核实,发现实际规模为46桌。

  2014年1月1日,黄有宏因女儿结婚在王府酒店宴请宾客,向县纪委报告规模为12桌,每桌560元,经对报告情况检查核实,实际规模为35桌。

  张国启、黄有宏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未按报告的规模办理,未能遵守向组织作出的“廉政承诺”。谷城县纪委对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分别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

  目前,暑假来临,襄阳把升学宴、谢师宴作为近阶段整治重点,对违规者,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举报电话:3575315,357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