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廉洁过节的纪律要求

03.02.201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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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确保2016年春节期间风清正气正的要求,深入整治“节日腐败”,现将省纪委廉洁过节的“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带彩”娱乐;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省纪委派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