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遴选聘任 湖北省药品注册检查员的通知

31.05.2017  20:1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36号),加强和规范全省药品注册检查员管理,提高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工作质效,省局决定开展重新遴选聘任湖北省药品注册检查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范围

受省局委派,湖北省药品注册检查员参与药品注册(含医疗机构制剂)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并依法作出现场检查结论。

二、责任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和义务,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检查员的声誉。

(二)认真执行现场检查安排,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单位。

(三)积极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

(四)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资料等负保密责任,除需提交证据资料外,不向被检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

(五)遇到被检查单位与自己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馈赠,检查期间按照省局规定标准食宿,不携带亲友。

三、遴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国家和省的药品注册管理政策规定。

(三)具有药学、化学及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药品监管或药品研究、生产、质管等相关工作经历,不同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计。

(四)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能力,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按照药品注册检查员遴选标准,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检查员,将加盖公章的《药品注册检查员推荐表》报至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二)资格审核。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收到推荐单位保送的检查员名单后,逐一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局产品注册处。

(三)认定聘任。省局产品注册处收到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报送的资格审核意见后,提出资格认定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予以正式聘任。

五、其他要求

(一)省局产品注册处负责管理全省药品注册检查员队伍,并建立全省药品注册检查员库。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负责使用全省药品注册检查员,并承担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本次集中重新遴选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湖北省药品注册检查员推荐表》邮寄至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产品注册科。

联 系 人:刘彦安

联系方式:027-8711166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产品注册科(邮编:430071)

附件: 湖北省药品注册检查员推荐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