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3.02.2015  15:05

  鄂食药安办函〔201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督查组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蹲点调研组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酒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和一些特色节令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五无”食品,确保节日热销食品的安全供应。

  二、突出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为重点环节,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排查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强化整改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出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和场所,加大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和撤柜下架,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突出重典治乱,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巡查、隐患排查、监督抽检中及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典治乱,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决不姑息迁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督查组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要求,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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