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14.02.2017  09:32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下,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 一)加强法治建设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 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及相关活动,把宪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局班子成员轮流主持中心组学习,主动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作交流。 二是 党组书记、局长刘涛高度重视法治理论学习,多次讲课,主持学习活动。 三是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今年截止目前,局领导已有三人次出庭应诉。这表明了我局领导勇于接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展现了敢于负责的执法形象,推动了工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规范局领导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市工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同时,依法严格执行生效判决书等。 四是 加强法制业务学习培训,培训教员主要从处级干部中产生。2015年以来,先后有注册登记局、法制处和网监处等部门负责人等多次为培训班授课。 五是 局领导参加工商法制文化建设工作。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青年干部读书沙龙”、“读书漂流”、“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等主题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干部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了全局法制文化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科学民主

一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了《中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规范我局党组对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二是制定《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以规范我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等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三是制定了《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定》,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邀请司法、行政、律师、院校等法律事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参加,构建开放型、多元化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对市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独立、客观、公正、依法提出论证意见。

(三)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行政许可审批职责集中工作,指导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将其市场监管职能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转至该区新成立的政务服务局,由该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

2. 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自2014年以来,根据市编办要求,我局不断清理、精简优化权力清单,并对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理前我局有市级行政权力10大类294项,清理后保留市级行政权力8大类38项。目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调整市级权力清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权力事项网上公开格式,再审核已公布的权力清单项目和办事条件,对其设定依据也提出取消调整建议并上报,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3. 汇编工商审批事项目录。 在2015年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今年5月初,我局会同28家市级职能部门对国务院、工商总局以及省局出台的各类审批事项文件再次进行梳理,汇编了《武汉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7项)》、《武汉市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30项)》及《武汉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5项)》。并于7月19日,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汇编该审批目录,方便申请人知晓审批事项和审批机关,便利企业查询,不跑冤枉路;同时让登记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全面掌握后置审批事项,精准做好后置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自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两年半以来,全市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长,改革效应凸显,市场活力得到激发。

4. 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 2015年9月10日,我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注:“三证”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及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及时起草《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该方案。“五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市场主体在武汉市内办理银行、规划和社保等手续时,不需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流程更简便,更迅捷,经营活动更便利。

5.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今年7月中旬,在全市实施《武汉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本市登记机关登记的部分企业,实行简易注销:一是精简申请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二是优化登记程序,无需清算组备案;三是改进公告方式,将申请人自费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改为由登记机关免费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注销公告,公示期也由45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这一举措,使企业退出市场更加便捷有序,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

6 . 建设开通了“全程网上办”系统。 积极落实总局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部署,建设开通了“全程网上办”系统。该系统整合内外资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等四类窗口业务、100多项审批内容,在市民之家工商窗口试点运行“一窗通办”。截至目前,“一窗通办”各类申请事项共计1000余件。“一窗口受理、一站式联办、一网式运行”的线上线下服务流程逐步形成。总局张茅局长的在工作报告中,对该系统搭建工作给予了肯定。

7. 放宽了部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2015年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武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及时制定了“操作细则”与“禁设区域清单”,跟进推出《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出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等多项改革政策,这进一步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 持续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市场一体化工作

      8. 起草市场一体化工作意见 。落实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筹备搭建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工商政务云平台,共建跨区域诚信建设体系和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推动市场一体化工作。实施智慧政府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农贸市场管理”的新模式,搭建融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和视频监控为一体的农贸市场智慧化监管平台,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发挥唐蔡路集贸市场全国诚信示范市场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和诚信市场建设工作。

(六)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 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我们对执法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梳理和更新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能范围。同时,编制三级工商局(所)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动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执法岗位分布图,上墙上网向社会公示,不断创新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载体。

10. 建立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今年6月初我局制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1.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执法内部监督,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发《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该制度规范了市局立案查处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审议程序等。

12. 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律师在法治工商建设中的作用,我局从2014年起开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引导其介入部门行政决策,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公信力。

13. 健全长效执法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常态化。 2013年,我局制发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假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权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市工商局打假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权联络站工作规范》。并在20家企业设立打假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权联络站,实现打假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机制,在落实派驻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与市公安局经侦处签订了联合协作打假工作备忘录。工商执法部门在例行工作检查中,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14. 开展案件评查,提升案件质量。 每年我局均采取交叉方式开展全市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内资企业登记许可行政执法案件(卷)质量评查工作。通过随机抽卷,集中送检,对照标准,交叉评查方式,评查检查全市工商机关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过反馈、异议和复核程序,使考评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评查发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强制措施程序告知程序不当等问题。评查后制发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我局曾被市政府办公厅评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优胜单位。

      15. 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和备案制度。 今年上半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有效期届满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们制发《市工商局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清理范围,对8件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需延长有效期的1件,失效需要重新制发的1件,失效文件6件。同时,加强对以“武工商规”名义制发文件的报备工作。

16. 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认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对初次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和以前未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需要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在岗公务员,进行上岗前的考试,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7. 强力推进市场秩序监管执法。 一是 落实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全市工商干部努力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交易、合同欺诈、虚假广告、侵权假冒等行为重点攻坚,对社会化培训服务机构重点整治,对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重拳出击,承诺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 加强网络违法经营监管,坚持“以网管网”,加大网上巡查、处置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站,下达责令改正书,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并立案查处20余起。三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抽检商品885批次,对其中152批次不合格商品全部收缴,立案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45起,案值1700万元,罚没金额250余万元。 四是 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72件,对媒体曝光的11户武汉车衣企业全部吊销营业执照,并将其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五是 深入推进中小学社会化培训服务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拉网式排查出教育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6540户,发现存在异址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各类问题1800余起,并逐一建立台账,实施对号管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700余份,立案查处140余户,部分责令关停或转向。同时,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教育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累计拒绝办理登记530余次,办理变更登记340余户,有效遏制中小学社会化培训过多过乱现象。 六是 企业信用约束有新作为。严格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列入名录后的结果运用,放大信用约束效应。发布市场主体诚信“红黑榜”多期,对70,000余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确要求在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省市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等申报认定时给予限制,限制率100%。    

    (七)强化监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二是 发挥复议诉讼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化解执法纷争。上半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市局44件,已结案34件,未结案10件。上半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件,一审法院2件审结,一件胜诉,一件败诉。其余5件尚在审理中。 三是 严格执行《市工商局关于流通领域商品交易行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利于及时有效地处置商品交易行为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 通过12315执法体系,化解矛盾纠纷。新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推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同时,我局每月通报消费者咨询投诉办理情况,每年上下半年对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外发布消费警示,以减少消费纠纷。 五是 制定了《市工商局领导接待群众上访及包案处理疑难复杂上访事项的暂行规定》,健全了《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申投诉工作规范》,完善了消费申诉(举报)规范性文书。

(八) 巩固“六五”普法成果,着力“七五”普法开局

一是 为巩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市工商局2016-2020年法治建设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细化工作步骤和安排。 二是 在认真总结全市“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武汉市工商局2016年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为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顺利推进实施奠定基础。 三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起草“落实普法职责 法治文明共享”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市普法办。 四是 每年组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月”和“12.4宪法宣传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体目标,与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全市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还不平衡。 个别单位对落实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法治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抓落实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没有发挥出法治建设对促进工商依法履行职能应有的作用。

(二)推进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力度不够。 尽管我局开展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和全省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检查评估工作等,但对于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和规章执法后评估调研评估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强,尚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执法监管方式的转变,我们更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硬、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执法队伍。

三、 下一步措施

(一)加快养成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使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真正从内心敬畏法律,崇尚法律,认同法律;真正自觉养成规则思维、程序思维、责任思维;真正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明确法治的核心是约束权力,保护权利。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和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考核,不断促进法治思维的养成,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

(二)加强法制工作理论研究。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课题。更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带着执法实践问题,积极主动开展课题研究,探讨工商行政执法前沿理论,重在提出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建议或者对策。

(三)创新执法监督方法。 建立执法关键点的监管,如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可从案源的管理、销案、结案、执行等案件管理的关键点进行监督。通过重要环节节点的监控,既要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又要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又如创新考评方式,如采取网上检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考评,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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