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15.02.2017  05:0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审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6〕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16〕50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局将结合“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适时检查督办各地各单位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行业监管,确保中介管理平台顺利运行。

附件: 《省审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6〕17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