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环境管理调研和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01.01.2016  20:44

土资 办函〔 2013 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通知》(鄂土资函〔2012〕761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十八大精神开展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137号)精神和安排,现将全省地质环境管理调研和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形式和步骤

  本次调研分为地方自查总结和专班重点调研。第一阶段为地方自查总结,重在摸清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准确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完成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以前。第二阶段由省厅调研专班组织对重点市(州)、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并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写出调研报告,完成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以前。

  二、认真做好各地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总结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现状,开展调研工作,准确填写各类调查表,并上报调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地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现状(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基本情况、机构编制、经费状况、技术力量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地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困难和原因。

  (四)对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建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落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统计表,高质量地自查和总结,按时汇总、上报各项表格和报告。统计表要形成定期上报制度,每半年上报一次。统计表将作为各地今后安排项目和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于不按时上报、虚假填报的地方,将暂缓安排治理、搬迁项目和监测预警、应急补助资金。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

  联系人:张云钦;电话:027—8665614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涂美义;电话:027—8784207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情况表

  2.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调查表

  3.矿山环境及地质遗迹保护情况调查表

  4. 填表说明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