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湘潭市一幼儿园校车翻入水库导致11人死亡的通报的通知

21.07.2014  19:00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湘潭市一幼儿园校车翻入水库导致11人死亡的通报》(教基一厅[2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解决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和乘车安全问题。要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目前尚未编制校车服务方案,未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校车许可制度、校车驾驶员审批制度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务必在今年秋季开学前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完成该项工作。没有校车和不需要通过提供校车服务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地方,要编制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凡因工作制度缺失、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校车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国标校车的配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定过渡期限,确保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所有校车都配有随车照管人员。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都应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要加快现有经许可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工作,新购车辆必须是国标专用校车。大力推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私自与任何类型的运营机构、车辆签订接送学生上下学协议。

  三、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监管。各地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严厉惩处提供校车服务车辆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今年秋季开学后,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基教[2014]8号)精神和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联合组织明察暗访,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湘潭市一幼儿园校车翻入水库导致11人死亡的通报(教基一厅[2014]4号)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7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湘潭市一幼儿园校车
翻入水库导致11人死亡的通报

(教基一厅[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4年7月10日17时许,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乐乐旺幼儿园一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坠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含8名幼儿、2名随车教师、1名司机,令人十分痛心。特此通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本次事件为戒,举一反三,立即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要及时关停,对校车通行路线上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及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暑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2014]5号)有关要求,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