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

03.08.2015  14:12

费德平

    今年4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在省委党校举行。在主持各市县工作经验交流时,我曾提出“法+”的概念。抛出这一观点时,期待能捕捉到点赞的眼神。我失望了,会后也没有听到有关这一概念似乎有点新颖的恭维。为免落入哗众取宠的俗套,几个月来,我也再未深究。

  前几天到潜江调研,茶余饭后,和市委的主要领导以及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闲聊,他们提出“旅游+”的概念,勾起了我对“法+”这一概念的联想。正如期望“法+”有人认同一样,我当场对“旅游+”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和赞同。

  “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由“互联网+”想到的。大家知道,“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互联网+”11个方面的重点行动,包括“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一言概之,“互联网+”渗透并融合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以此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

  那么“法+”呢?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党中央的政治文献是这样写的,现实工作更应该是这样。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到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小到企业的安全生产,都应当按法治的方式行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大到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小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也都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因此,似乎可以这样说,“法+”和“互联网+”一样,已经渗透并融合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以此保障并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至于“旅游+”更是和“互联网+”、“法+”同出一辙。我们可以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引入旅游的概念。比如潜江有发展小龙虾的盛名,人们先去美餐一顿,再去参观一下养虾基地、生产车间和销售市场,岂不在饱了口福的同时,又饱了眼福,也开阔了视野。

  “法+”这一概念提出,目的只有一个,以期全社会对法治更加关注和重视。当然,一个口号或者说一个理念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淀。希望和大家一起研究探讨,更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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