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本届政府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16.02.2017  11:32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创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2011年至今,市教育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优胜部门。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依法治教顶层设计,将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制定印发了《中共武汉市委教育工委、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武教工委【2015】5号),确立了“到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形成完备的教育制度体系、高效的执法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强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共同推进,努力实现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教育局每年制发《教育法治工作要点》和法治工作考核指标,年终对各区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二)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健全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

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经省人大批准、由市人大颁布实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教育法规,标志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2014年,提请市政府颁布了《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 号),形成了我市教育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制定并落实《武汉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研究起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部门审批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汉市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程序经我局内部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后印发,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保障重大教育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制定印发了《市教育局实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界定了应当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五类事项,明确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并强化决策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近年来,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教育法规草案起草、教育规划纲要制定、招生收费政策改革、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教育决策事项,我局均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工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议定。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自2012年9月起,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认真扎实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经过数轮清理,已将原有200余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为21项行政权力。完成了“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公示等各项工作,并在我局政务网首页完整公布了各项行政权力的办事指南表和外部流程图。

(五)全面推行教育法律顾问制度,规避教育系统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坚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市教育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与市司法局合作组建了市、区教育法律顾问团,全市教育部门共聘请律师41名,印发了《武汉市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当年,法律顾问团共审核各类合同159份,处理协调各种纠纷307件,完成诉讼案件49件,有效保障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追究

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武汉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武汉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权及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适时进行修订。对《武汉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市教育局关于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等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年举办两期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讲座,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与率超过95%,合格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成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开展全局性执法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找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行政许可案卷每年顺利通过市政府法制办抽查。

(六)畅通救济渠道,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强化实地调查取证,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2011年至今,我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起,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2起,撤销原行政行为1起,因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终止决定2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起。近5年来,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2次,市法制办经审理均维持了我局的行政行为;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3起,被法院驳回起(上)诉2起,对方撤诉1起。

(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了《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流程与公开时限,强化了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为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奠定了制度基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加强与人大、政协及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通报我局重要工作和改革举措,接受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2011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334条,依申请公开事项130件,我局政务网站访问量累计近600万人次。2012年开通“武汉教育”政务微博以来,共发布微博5000余条,粉丝总数超过50万。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现有教育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规定不够具体,未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有的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没有授权或指定不明确,教育部门执法依据不明确、不充分,导致执法职责难以落实。比如,当前武汉存在着大量在工商部门登记、但未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资质的教育咨询、服务、培训公司,数量已达到数千个之多。这些公司多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教育部门收到社会投诉上门调查时,该公司亮出营业执照强调自己合法,但工商部门往往认为其没有监管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这样形成了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

(二)教育行政执法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以民办教育为例。虽然法律赋予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无证办学机构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在实际行使这些行政处罚权的时候,教育部门显得能力不足,力量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无证办学机构履行告知→整改→责令停止办学的程序,但毕竟没有强制执行权,缺乏刚性手段。对举办者不按要求停止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后续手段乏力。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证办学机构数量庞大、情况复杂,将耗费极大的行政成本,在实际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据了解,多地政府已经把清理整治无证办学工作纳入综合执法工作中。对于已经取得办学资质的机构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以公司名义注册并开展培训业务的,如果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内容,则属于超范围经营,由工商部门查处;对于无证办学机构,则予以坚决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从源头遏制无证办学,根本消除无证办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是建议出台相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逐步建立专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协调各相关方面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有效处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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