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励志书屋”建设的通知

19.07.2017  10:02


鄂残联办发〔2017〕12号

 

 

关于推进“励志书屋”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阅读三年行动计划>》(鄂全阅办〔2016〕12号)和中国残联、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活动的通知》精神,推动残疾人读书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助推残疾人精准扶智脱贫,省残联决定在全省推进“励志书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全省建成500个“励志书屋”(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标准

(一)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米,图书不少于500种1000册。

(二)书屋以服务残疾人读者为主,或者书屋管理员为残疾人。

三、建设要求

(一)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将励志书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地可充分整合资源,依托公共图书馆、残联机关、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特教学校、农家书屋等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服务机构建设励志书屋,并在验收合格后挂牌。

(三)各地残联要管好用好励志书屋,指导励志书屋定期开展读书交流、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阅读兴趣,提升阅读水平。

(四)各地残联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号召爱心企业、助残组织、爱心人士开展向励志书屋、残疾人捐助图书的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带头与残疾人结对读书、志愿者向重度残疾人提供送书上门、图书漂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

(五)各地残联要积极推荐优秀励志书屋,宣传残疾人通过读书陶冶情操、改变命运、成就人生的感人故事和典型事例,让阅读理念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附件:湖北省励志书屋建设任务表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