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21.06.2017  14:4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6-2017年度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局将于2017年7-9月组织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92号)。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评估科研项目进展和阶段成果。检查科研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性目标;科研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要求填报预算执行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成效。

(三)检查评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管考核机制。

三、工作安排

省局科技和标准处负责组织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主要委托专家检查组进行,专家拟从省局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挑选,每个专家检查组预计由2-3名专家组成。

具体安排:

1.准备阶段(7月)。项目承担单位总结科研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报告》。

2.中期检查评估阶段(8月)。组织专家对各在研项目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科研项目开展。

3.总结阶段(9月)。省局科技和标准处对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报告》,并于7月31日前报省局科技和标准处,同时附电子版1份。

五、联系方式

科技和标准处:甘雪婷  027-871115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编:430071

                                                         

      附件: 《科研项目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