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4〕41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18.09.2014  13:5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现就2014年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各市自查和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选送1到3个案卷参加省农业厅评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10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各地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案卷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我厅政策法规处。
  
  (二)评选阶段。
  
  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案卷进行评选,评出年度优秀案卷,并予以通报,同时推荐优秀案卷报农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
  
  (二)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案卷报送厅法规处,在报送案卷时,应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27-87661315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附件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推荐机关:

序号

案卷名称

处罚机关

承办机构

办案人员

备注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