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缺失与对策

06.01.2015  19:44
      开展专题询问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

一、当前开展专题询问的“四个缺”

1、学习宣传缺少,对专题询问的理解和认识不足。除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比较了解或略知一点外,绝大多数党政干部和广大群众均只能从字面上和形式上有肤浅的意会和认识。因而有不少人对开展专题询问不理解、不关心、不配合。尤其是有些“一府两院”组成部门对开展专题询问存有片面认识,甚至有些误解。有的部门一听说人大要专题询问就感到心烦。有的还错误认为是人大与其过不去,就是要找茬子,就是出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级人大对开展专题询问宣传不够;也说明少数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在学法、懂法、用法方面还存在差距。

2、协调沟通缺乏,询问方与受询方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目前多数地方人大没有出台开展专题询问的办法,由于缺乏开展询问的经验,临时动议决定,时间安排太短,程序过于简单,准备仓促,没有提前将询问方和受询方组织在一起,通过会议形式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对该提出的问题和怎样答题等没有进行充分讨论,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可能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交给“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双方未能提前做好准备。结果出现了无备询问、问不到要害之处,无备应答、答不出所问要点的现象,甚至发生“一问三不知”,或提问无根据,回答不对题、不属实的尴尬场面。

3、询问质量缺失,存有走过场和图形式现象。首先是询问人准备不充分,选题没抓准,问者不敢“问”、不善“问”,或问得不透彻,问得不精彩;有的提问避重就轻,鸡毛蒜皮,不关痛痒,不切中要害,不涉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以至专题询问陷于走过场、图形式的怪圈。其次是应答者重视不够,准备不足,情况不熟,态度不够诚恳,答时大话连篇,空话套话,不切实际,答非所问,敷衍承诺了事,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取信于民,也没有雷厉风行抓整改落实的姿态。

4、跟踪问效缺位,存有开展无效。有的地方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只做半截子工程,重询问流程形式,轻问效整改落实,前大半截子询问工作轰轰烈烈,最后一截问效重要工作冷落无人问津,询问工作虎头蛇尾,对被询问部门有无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有无狠抓整改落实重视不够,没有具体限期整改要求,没有跟踪督办,没有检查落实,没有再次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没有向社会公布,没有宣传和展示专题询问的成效。

二、开展专题询问的实践对策

1、开展专题询问应注意的四个问题。一是提高对专题询问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维护国家权力的高度正确认识专题询问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民主政治认知,不断强化询问权行使的实践基础,推动这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准确把握专题询问的法律属性。它的实际效力必须通过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借助执法检查、听取和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来体现。这一点在具体实践中应当认真把握。此外,必须强化对被询问部门答复意见的跟踪监督,真正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三是给予专题询问更有力的制度支持。细化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以及监督工作各项具体流程中与专题询问相关的制度设计,使专题询问与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紧密融合,发挥最大的法律效力。加强对询问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设计,使专题询问成为一种监督常态。四是注重专题询问选题的科学性。在科学选题的总体操作中,要注重四性:合法性、可行性、倾向性、紧迫性。

2、开展开展专题询问应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询问的原则。第一,要坚持依法开展原则。专题询问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开展此项活动。专题询问不能超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第二,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专题询问要以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询问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不存在专找“一府两院”麻烦的思想和行为。第三,要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询问的众多内容中,要选择几个重点问题进行询问,不能事事询问、面面俱到。第四,要坚持讲求实效原则。问不只是过程,而是要结果,要通过专题询问达到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让“一府两院”明白存在的问题,让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明确询问的主体。《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人大代表可以向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询问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询问的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监督法》又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从中可以看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询问的主体,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还将询问主体扩大到列席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组织者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被询问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被询问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到会,就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和解释。

3、明确询问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作为开展询问的重点内容。

4、明确询问的要求。开展专题询问主要是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人联合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提问人一般应当举手后经主持人准许的情况下进行提问。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控制在5分钟以内,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回答问题机关的负责人要根据所提问题进行回答,如果提问人还不明白,要作进一步的回答,直到提问人员满意为止。

3、开展开展专题询问应做好“四个准备”

一是做好组织准备。第一,要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决定开展专题询问,确定专题询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第二,要拟定相关计划,作出年度工作安排。要将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人大年度监督工作任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第三,要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还要就方法步骤、程序内容、参会人员、要求规定、宣传报道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有一位常委会领导负责专题询问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四,及时通知“一府两院”作好回答准备。一般要在开展专题询问一个月前,通知“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作好参加会议、回答提问的准备。

二是做好调研准备。专题询问前应做好专题调研,要根据询问的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掌握实情。要通过调研懂得问题存在的原因,掌握与询问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熟悉与询问内容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要依据调研所掌握的情况,拟定提问的内容,写出提问的提纲,为开展询问做好全面准备。

三是做好提问准备。一是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提问人员。二是要根据调研情况和专题报告内容确定提问内容。常委会办事机构要综合归纳提问的问题,形成专题提问的问题,必要时主任会议可就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研究,确定询问的问题。三是要对主持人、提问人、回答人作出明确,还要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到会的人员作出明确。四是要对询问的时间作出规定,以保证专题询问的高效统一。

四是做好公开准备。公开、透明是开展专题询问的一大特点。要通过电视直播、网络互动、报纸参与、公众旁听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公开专题询问活动的过程,让人民群众了解人大监督工作。要组织宣传媒体到会搞好宣传报道。提问人员要按事先准备的提问提纲进行提问,尽量避免临时性的问题出现在现场中,让回答询问人员因没有准备或是不掌握情况而造成现场“难堪”。  (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人大办公室  韩承金)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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