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

24.06.2020  12:11

6月23日,省法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要求部署上来,把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指出,6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省坚决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提供了制度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冲击前所未有,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变,再大的困难也压不垮英雄的湖北人民。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深刻领会《决定》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精神要义,自觉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省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最主要的内容,切实增强必胜信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遵规践约的人文环境、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法院力量。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责任,统筹抓好服务保障“双胜利”各项工作,真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决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引导干警注重从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及时研究其中的司法需求,主动调整司法对策。要严格督导落实,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专项督查、司法巡查等形式督促检查法院服务保障“双胜利”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决议,通过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所提意见和建议,汲取人民智慧,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6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省坚决打好疫后重振的经济发展战、民生保卫战、社会稳定战提供了制度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冲击前所未有,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变,再大的困难也压不垮英雄的湖北人民。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深刻领会《决定》出台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精神要义,自觉把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为全省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最主要的内容,切实增强必胜信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围绕中心大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法院力量

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创造性开展工作。

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从严处置侵害企业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全力推动社会面安全稳定,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秩序。

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推动涉疫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依法慎重审查创新创业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家庭成员财产,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健全破产案件受理及分类处理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奋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高地。认真研究和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服务经济开放外向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服务绿色发展。

积极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协议、行政承诺等涉及招商引资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通过司法办案、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强化守约践诺意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长效机制建立,提升法治政府形象及行政行为规范性,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审判职能,加强对政府决策的法律研判及风险评估。

积极营造遵规践约的人文环境。把鼓励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作为司法的重要价值追求,通过司法裁判、公开发布裁判指引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讲信用、守规则成为常态化的社会行为习惯。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将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

积极营造阳光便民的司法服务环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网上诉讼指南、远程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阅卷、远程开庭等智能化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对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的办理程序,将确有困难的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重视和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司法公开,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强化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服务保障“双胜利”各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责任,坚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真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决定》精神抓实抓细抓落地。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继续靠前指挥、蹲守一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争做夺取“双胜利”的闯将和干将。广大党员干警要继续当先锋、打头阵,勇于担当作为,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

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引导干警注重从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及时研究其中的司法需求,主动调整司法对策。对于推进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共同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严格督导落实。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专项督查、司法巡查等形式督促检查法院服务保障“双胜利”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法院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决议,通过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所提意见和建议,汲取人民智慧,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加强联络协调,创新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的形式,提升沟通联络效果,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