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4〕39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省农业厅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省农业厅创建无烟机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14〕8号)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工作,严格落实无烟机关标准,厅机关在2014年内建立100%的无烟环境,争获“无烟机关”称号。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省农业厅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和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省农业厅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和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控烟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炳辉任组长,厅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中心为成员单位。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控烟办公室),成员由控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厅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控烟办公室负责讨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项奖惩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等。控烟办公室成员同时也是控烟监督员。
控烟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控烟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厅办公室、后勤中心具体负责日常控烟宣传和管理工作,其中后勤中心承担禁烟标志的统一采购、规范张贴以及室外吸烟专区的选址与设置等工作;厅监察室牵头组织控烟巡查与日常监督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不定期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宣传,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引导吸烟干部职工积极戒烟。
(三)干部职工自觉控烟。
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和中层干部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见附件),其他干部职工要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
机关大楼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传达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重点区域按照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五)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厅办公大楼内所有室内场所为禁烟区域,要做到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办公大楼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设置室外吸烟专区。
在厅办公大楼外远离人群、避开必经通道的区域挂牌设置专门的吸烟专区,供有吸烟要求的干部职工或来访者使用,确保不影响他人和环境。
(七)积极参与争创先进。
控烟办公室将根据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各项控烟戒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各单位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向省文明办和省爱卫办申报我厅无烟机关的认定和命名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14年5月15日前,申报创建无烟机关。
(二)2014年5月中下旬-6月上旬,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开展控烟宣传,设置室外吸烟专区,组织签订禁烟承诺书(见附件)。
(三)2014年6月-8月,不定期组织控烟巡查,开展控烟日常监督,及时整改问题。
(四)2014年9月-10月,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积极申报无烟机关创建考评,接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文明办、省爱卫办组织的无烟机关现场考评,力争通过检查验收。
(五)2015年度继续在全厅范围内开展厅直各单位的无烟机关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烟机关创建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更是向社会展示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各处室要充分认清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控烟工作列为本处室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处室要对照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内容,对干部职工的吸烟与被动吸烟情况、认知程度以及对推行无烟单位的态度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无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鼓励吸烟的同志戒烟。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持久的做好控烟、戒烟的宣传工作,营造全员参与和监督控烟的良好氛围。控烟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巡查,如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将进行劝阻,对控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承诺书
2.省农业厅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附件1
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承诺书
本人充分认识到烟草使用对人的生命及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更损害了党政机关和自身形象,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为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响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号召,我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敬烟,主动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在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使用烟草企业宣传用品,绝不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
三、带头不在工作场所、公务用车中吸烟,积极带动无烟机关创建。
四、结合工作,带头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五、努力尝试戒烟(如果是吸烟者),并鼓励单位职工戒烟。
六、针对以上承诺,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果违反,我自愿接受组织批评和其他处罚措施。
承诺人: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省农业厅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厅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特制定省农业厅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如下:
一、考核
全面禁烟是我厅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职工(包括借调、外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我厅控烟工作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控烟办公室在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厅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处室、单位控烟制度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限期整改。
二、奖励
全厅开展创建“无烟处室(单位)”年度评比活动,在年度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经考核达到无烟标准的处室(单位),颁发“优秀控烟处室(单位)”奖牌,积极争取将该奖项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
三、处罚
控烟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巡查,如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将进行劝阻,对控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每位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对外来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记入被访者单位违规次数。
四、监督
控烟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87873660)和举报信箱,请全体干部职工相互监督。
五、宣传
不定期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宣传,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引导吸烟干部职工积极戒烟。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