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中国(湖北)自贸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通知

11.05.2017  13:51

鄂食药监函〔2017〕39号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区已于4月1日正式挂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现就加强服务自贸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将服务自贸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局长柯俊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产品注册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局应参照省局做法,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按照“全面授权、不留一项”原则,授权省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承担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及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并负责相关审批事项的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工作,让企业不出园区即可享受省局同等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局应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自贸区内食品医药企业的审批事项。省局相关处室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局的指导培训,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审批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前移工作关口,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开展食品药品申报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于自贸区内食品医药企业的重大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办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对于国家总局和省局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以及座谈会等,优先考虑安排自贸区内的企业。支持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自贸区内的食品医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自贸区内企业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省级职权范围内的及时研究解决,属国家总局权限的加强请示,积极汇报,争取最大政策支持。对于有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让以及兼并重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省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间的互动交流,实现省内食品医药领域产学研有效对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