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端午节及旅游旺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08.06.2016  23:4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端午节及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目前我省正值暴雨汛期,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多,部分省市出现漂流景区安全事故,我省漂流旅游点多,水上旅游项目多,旅游安全压力巨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和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漂流安全重要批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狠抓旅游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游客利益至上,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管理措施,积极完善旅游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旅游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将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主动协同配合,在职责范围内立即开展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各地要针对汛期和旅游旺季的特点,重点做好涉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及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等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指导A级景区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提示,防止发生游客拥挤踩踏事故。指导星级饭店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的通知》(鄂旅游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广东省台山市漂流安全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漂流景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漂流企业,要坚决停业整治,凡是整改不合格、隐患没有排除的一律不得营运。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立即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大检查,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吸取广元“6·4”游船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全面排查隐患,整治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

三、周密安排、一线检查,深入排查旅游安全生产各种隐患。各地要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前研判、周密安排、主动出击,积极部署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联合检查。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主动发布旅游安全等服务信息。各地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播放安全公益宣传片、发放旅游安全材料、召开旅游行前说明会等,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游客安全意识。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微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交通线路、景区流量、气象预警、地质灾害等信息,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信息服务。

五、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值守应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旅游值班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强化岗位责任制,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县级旅游部门在向上级旅游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旅游委总值班室(027-87124700)报告情况。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