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旅游行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11.05.2015  20:3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办、旅游局(委):

我省是山洪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为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山洪灾害对旅游景区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全省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我省旅游景区大多处于灵山秀水,峡谷沟壑之间,人员相对集中,如遇突发暴雨山洪,后果不堪设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旅游景区山洪灾害防范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应急处置。

各旅游景区要编制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好转移避险路线、措施,将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位,在山洪灾害危险区要设置警示标志,公布危险区、安全区及转移方案等,确保第一时间有序组织游客和当地群众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各旅行社组团出游时,要随时掌握目的地水情、雨情、险情、灾情预报,及时提示游客,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地域,强化应急抢险等措施。

二、强化安全公共服务,提升减灾意识和能力

各地防汛部门要综合运用好气象、水文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要进一步推进旅游景区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和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要针对旅游景区,继续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活动。各地旅游局(委)和旅游景区要密切关注防汛、气象和水文等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第一时间转发气象预警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及时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

三、加强防汛安全综合监管,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各地旅游部门要把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中,积极配合防汛部门组织开展对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检查。防汛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避免因山洪泥石流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按照省政府防汛专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在5月底前对依山涉水旅游景区特别是漂流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不留安全隐患。省联合督查组将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省旅游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