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06.08.2014  19:21
      根据武穴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第37次主任会议安排,2014年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专门以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基本法。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会前印发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妇女成员参与这次执法检查,另聘请人民陪审员、电视台记者共同参加,为搞好执法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4月17日上午,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法院副院长、妇联主席、卫计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及民政、公安、工会、教育等单位负责同志,在市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听取了9个科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从下午开始,常委会郭银花副主任带队,全体女常委、法工委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随机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实地察看了梅川镇、花桥镇信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南凯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刊江办事处高湖村、武穴办事处钟楼社区、下官社区等6个单位的妇女权益保障情况,听取了单位负责人和妇女代表的意见,查阅了妇女在册职工等相关资料。市电视台及时报道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情况。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一)总体评价

执法检查组认为,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工作举措不断强化,建立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了妇女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妇女的权利保障措施明显增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全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专门召开市委妇女工作会议,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妇联自身议事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注重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辟“领导干部谈国策”专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2、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妇联结合“六五”普法,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送法下乡”等形式和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月、“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法律知识竞赛及法制宣传咨询等一系列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举办了5期法律知识讲座,宣讲了“16个女儿和孙女”的“感动湖北十佳母亲”大法寺镇退休职工吴银枝的事迹,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营造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强化整体联动,确保妇女权益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我市妇女在参与经济、决策管理、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现有女干部4575人,占干部总数的31.9%,比上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其中副县级以上女干部4人,正科级女干部6人,副科级以上女干部126人,女性市人大代表71名,女性市政协委员40名,妇女委员全部进村“两委”,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5%,其中女村委会主任5人,占总数的1.6%;居委会成员中女性91人,占总数的33.7%。二是妇女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妇联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将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开展劳务输出、职业技能培训、春风送岗、再就业援助、信贷助推等活动,开办家政、月嫂、缝纫、美容、美发、餐饮等妇女就业培训班16期,共1421人,其中女性862人,占60.7%。2013年底,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20705人,比上年增加1416人;妇女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比例31.52%,比上年增长0.75%;为282名妇女提供贴息贷款1953万元。为树立典型,造就了一批女企业家和生产能手,如湖北省巾帼创业明星、武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兴雨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慧敏,希尔寨生态农庄庄主刘丽华,奔月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嫦娥,黄冈市十佳巾帼创业之星、佳洪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平,琳子美容董事长尹琳,鸿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干爱武和大金镇青年创业明星宋鹏鹂等。三是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状况明显改观。市政府持续加大医疗卫生经费投入,共建有卫生机构66个,妇幼保健工作日趋完善。2013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49.8%,比上年增长6.2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比上年增长4.3%;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0.22%,比上年下降0.0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69%,比上年下降6.52%;在全国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中,为全市11223名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筛查。今年又计划为4300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3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了乳腺、宫颈“两癌”检查。市妇联为16岁患肾病女学生伍雄英举办“奉献爱心挽救生命”募捐活动,筹集治疗费用4万元;为10岁患白血病女孩张若楠发布爱心倡议书,倡议各界人士奉献爱心,并送上了3000元慰问金。

4、突出维权重点,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妇联积极整合资源,把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作为维权工作重中之重,一是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领导小组,创建了维权服务站27个,为妇女儿童常年开展法律咨询,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二是联合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对特别贫困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三是与法院紧密协作,建立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参与审理重大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家庭暴力的案件;四是与公安部门联系,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免费伤情鉴定中心和反家暴妇女维护站,实现了维权工作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最大程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到2013年底,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137人,为5名受家暴妇女提供了免费的伤情鉴定,为2名妇女提供了庇护。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少数妇女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妇女权益包括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和人身权益等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普法难度较大。调研中得知,少数妇女干部对妇女权益的“六权”还不了解,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不甚明了。

2、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够,表现为用人单位劳动中应有的保险不签合同,女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难以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难以到位,特别是带薪过“四期”难以落实。二是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妇女难以平等享受与男子相同的各项村民权益,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出嫁女、离异和丧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妇女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还有待加强。部分女性因受传统观念与自身素质的制约,在家庭纠纷中仍处于劣势,财产权和经济权难以得到保护,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现象仍然存在。

4、女童安全不容忽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留守儿童成了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留守女童因缺少妇女必要监护,成为个别犯罪嫌疑人猥亵、性侵对象,女童的人身安全遭受伤害。

四、意见和建议

1、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社会知晓率。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加大“六五”普法力度,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其自觉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家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要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合力。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系统联动,共同发力。人事部门要加大妇女干部的选配和培养力度,在公务员选调、录用、大学生村官选拔、市直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配备等环节,要注重女性比例,确保女性参政率。市妇联要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发现优秀妇女人才,培训好女干部,积极当好各级政府和人事部门参谋,让优秀妇女干部脱颖而出。市民政部门要与妇联、总工会、紧密协作,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和企业工会组织的指导,确保基层妇女的政治权利,依法落实到位。市妇联、教育、司法等部门要联合发力,加强妇女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水平。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切实加大培训和助推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及时开展对妇女劳动保障情况的专项检查,预防和纠正各种侵权行为。教育部门要探索中小学生性教育模式,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性教育,提高女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镇处在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金以及村营经济收入分配等重大决策决定前,要积极给予政策引导,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问题。

3、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威慑力。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查处、重点打击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猥亵和性侵女童、重婚等案件。将反家暴纳入公安民警绩效考核范畴,并严格考核,从严惩处猥亵、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侦破一起,严惩一起。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类、财产继承类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多照顾妇女的利益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财产判决执行到位。

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新起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继续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为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陶治华 梁新华)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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