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允许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国内购房

29.08.2015  10:04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商务部官网公布的文件显示,日前商务部、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通知称,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以及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暂行规定。 (中新网房产频道)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