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推出六条措施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24.09.2014  17:43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六条意见>进一步做好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推出六条措施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业务指导组和矛盾纠纷调处组,加强对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进行业务指导,调处企业矛盾纠纷。

  二、营造优化发展环境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短信等现代化通信方式和“法律进企业”等形式大力宣传《十六条意见》和与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及时向党委、政府、企业反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发展工作动态,提升企业对《十六条意见》的知晓率,提高企业职工维权意识。

  三、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在市县两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公证机构设立企业办证窗口,开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对企业办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按规定减免公证收费。

  四、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律师“四联”活动,建立律师服务企业联系制度和通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进园区”活动,每季度对企业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和企业法制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放宽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企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配合公安政法机关加大对“一霸四强”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加大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认真开展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贯彻执行《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省司法厅“八条禁令”,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零容忍,坚决及时依法查处。

  六、加强对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的宣传。在服务窗口开展文明窗口和文明岗位评选,及时总结、推广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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