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被车撞 依法维权获赔偿

24.05.2016  17:51

        “感谢法官帮我要到赔偿款,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5月20日,杵着拐杖的周某拿到78000余元赔偿款后,激动得自言自语!

        去年2月,肖某驾驶某押运公司的轻型封闭货车押款行驶至乘马岗村路段时将罗某撞伤。罗某受伤后,肖某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肖某见罗某无明显外伤给了100元钱后开车离开,告诉罗某如有事可以随时找他,他开押款车经常在这一路段跑。罗某买了点药被人搀扶回家休息,但伤势一直不见好转,行走困难,便委托其弟弟罗某明找肇事司机肖某。一个多星期后,罗某明在当地信用社门口找到该押运公司的工作人员,讲明来由,押运公司工作人员答应回去后向肖某及其公司领导反映,但一个多星期过后未有任何答复。罗某明再次找到该押运公司人员,告知罗某伤情很重,需要进一步治疗,押运公司工作人员让罗某先去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罗某伤情经诊断为左股骨头粉粹性骨折。肖某得知罗某伤情严重,将罗某带到市医院住院治疗,后报警、报险。罗某住院27天,用去医疗费19946.26元,出院后依靠拐杖才能行走。交警部门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罗某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时间为150天,护理时间为90天。因赔偿款双方一直没有协商好,罗某遂到法院起诉,诉请要求肖某、押运公司及保险公司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297.2元。

        案件受理后,麻城市法院乘马岗法庭启动特殊人群“上门巡回审判”的绿色通道,承办法官专程前往罗某家中,详细了解案情及其诉求。法官发现原告罗某已63周岁,系农业户口,其一直未娶妻生子,尚有一老母需要赡养。原告受伤后一直由其弟弟罗某明负责照顾护理。为给原告维权,法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发现被告肖某驾驶的押运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且购买了商业三责险不计免赔,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经审理认为,被告肖某驾驶押运车将行人罗某撞伤,在该事故中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肖某本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事发时被告系履行职务行为,其驾驶的押运车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遂判决保险公司、押运公司赔偿原告罗某各项经济损失78094.89元。考虑到罗某年龄大、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亲自将赔偿款送到罗某家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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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