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六大举措吸引人才投身乡村教育

09.09.2015  10:19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推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调整生活待遇、奖励扶持、交流轮岗等6大亮点举措,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我省是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后、全国首个制定地方配套实施办法的省份。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从今年起,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为激励“优者从教”,我省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定。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我省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人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在生活待遇上,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交流管理是师资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我省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介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方面,我省将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