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公车改革禁令 严禁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01.04.2016  08:27

  4月1日,武汉市所有参与改革的公务车辆,将全部封存。市纪委已于3月31日提前“打招呼”:严禁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根据规定,参加车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有序推进,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公车改革结束后,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换车、购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凡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除收缴、退赔相关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清明临近,市纪委还明令,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将采取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全面监控公车私用。(胡弦、李宗杰、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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