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可提取现金付房租
26.06.2015 10:08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荆楚网消息(记者陈红)6月2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新政,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同时放宽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新政明确,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至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租房提取所需资料包括:1、职工本人身份证;未婚职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已婚职工需附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2、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同时,新政放宽低收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下同),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的一半。
低收入职工办理提取所需资料包括:1、职工本人身份证,未婚职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已婚职工需附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2、缴存单位审核盖章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26.06.2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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