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推行 外地公积金可在阳新买房

10.10.2015  16:16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从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其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要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今日阳新记者从黄石住房公积金阳新办事处了解到,我县去年已率先施行了异地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我县在外务工的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回阳新购房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以上其他相关政策,我县已基本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