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角公积金互认互贷将扩及湘鄂赣三省全部城市

29.05.2015  11:39

  楚天金报讯(记者余鲁西)继今年1月1日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之后,昨日记者从“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湘鄂赣三省内所有城市将迎来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实现跨省异地贷款。

  昨日,在九江工作的宜昌人陈先生得知三省将实现公积金互认消息后非常高兴。陈先生告诉记者,近期准备回宜昌买房,能够用公积金贷款将实惠许多。

  据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介绍,中三角城市公积金互认互贷后,缴存职工可享受三大政策便利。

  首先,职工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转移互认。职工在“中三角”城市之间工作调动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跟随至现工作地。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累计使用,贷款额度与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

  其次,职工以前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职工异地购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在长沙工作的武汉人,以前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武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

  第三,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只需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信息证明,就可以按照当地的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虽然三省省会城市公积金互认有初步进展,但童纯跃也表示,三省所有城市要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还有很大难度。“职工异地购房,公积金缴费数额、户籍所在地贷款限额、购房贷款比例分配等问题都需要解决。”童纯跃说,未来将要在数据上互通、服务上互助、政策上互惠,近期三省住建部门将召开战略合作协商会,就区域内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具体合作细节进行会商,充分满足职工多元化购房需求,促进“中三角”城市间人才的自由流动。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政策,外地回汉工作的职工已经可以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并用公积金贷款在武汉买房,但省内城市尚未实现公积金互认。相关人士指出,省会城市发展水平、公积金规模、个贷率方面更为接近,先行推出公积金互认开展工作比较容易,而三省城市间情况复杂。如要实现三省所有城市公积金互认,省内城市公积金互认或需先走在前面。

(责任编辑 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