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定管辖案件协调会要求:加强协作配合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办案质量

11.02.2017  01:03
  

   

  图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定管辖案件协调会现场 

   

  图为图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为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院和起诉院之间的协作配合,明确案件办理责任分工,推进指定管辖案件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办案质量,2月10日,省检察院在省院机关11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定管辖案件协调会。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郑青要求,无论是移送院还是起诉院,都要按照省院党组要求和王晋检察长指示精神,一方面要继续抓案件的办理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办案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要抓好出庭工作,保证案件高质量顺利审结。  

  郑青以湖北首例移送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汉江分院诉五洲牧业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为样本,全面概括了该案在协调配合中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她指出,该案不仅是我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首例移送管辖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领导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工作,得益于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得益于人、财、物保障有力,得益于省院专班指导有力,为移送院、起诉院如何协同配合,如何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鲜活的实例。  

  针对下一阶段如何办理指定管辖公益诉讼案件,郑青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要把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当前全院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院之力,共同做好出庭工作。二是要坚持一体化办案机制。既要强调协调配合,又要明确责任分工,在案件的调查取证、诉讼请求与出庭意见的确定、庭审关键程序把握以及出庭等方面密切协作。三是要把握开庭审理的关键环节。要特别重视庭前、庭审中的关键点,确保庭审和判决效果。四是要加强宣传总结。要按照要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坚持一案一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第一手宝贵素材。  

  郑青最后强调,试点工作已进入冲刺期,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大家要精诚团结,积极协作,弘扬担当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再鼓干劲、再加力度,共同推进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会上,恩施州院、汉江分院分别结合我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实践,从补充调查证据、对外沟通协调、庭前庭审分工、舆论宣传引导等方面介绍了移送院和起诉院办理指定管辖案件的经验。全省各移送院和起诉院负责同志就本地办案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了交流发言和表态发言。省院民事诉讼监督处处长周清华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会议由省院行政诉讼监督处处长申鸿雁主持,全省检察机关各移送院和起诉院分管副检察长、民事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省院公益诉讼专班全体成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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