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凝聚公正司法合力——省法院审判委员会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17.12.2021  15:29

12月16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主持会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守安应邀列席会议。

审判委员会先后讨论了闫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上诉案,黄某等人犯绑架罪上诉、抗诉案。会前,游劝荣院长、王守安检察长详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会上,承办法官汪锋、王少虎分别汇报了两起案件的案情、争议焦点及评议意见,合议庭其他成员作了补充说明,检察员王志云、董丽、刘克强到会陈述意见。在此基础上,审判委员会委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争议焦点问题分别发表意见,并形成了处理意见。鉴于案情重大,该两案将择期宣判。

游劝荣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以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重大审判问题的基本制度。近年来,湖北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邀请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审判委员会决策决议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发展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同完成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

王守安指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司法机关,法官和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共同的法治信仰、价值追求和职业尊荣。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各自立足职能,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不断发力,成效显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要求,需要检法两家进一步深化构建科学、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履行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必然是司法理念深化、变革和指导实践的过程,希望检法两家进一步加大联合培训力度,不断统一司法理念、标准。同时,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不断增加,检法两家需深化数据共享,在司法、法治的整体层面主动去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机制方面深化实践探索,共同创造更多“湖北经验”。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湖北法院、湖北检察院积极推动法检“两长”带头办案,推动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常态化和制度化。湖北高院专门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邀请检察员和辩护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的亲历性,确保裁判的公平公正。

湖北三级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构建公正、高效、透明、廉洁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湖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和讨论。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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