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办高中学费上调三成 从今春高一年级开始执行

18.02.2016  09:48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郭会桥通讯员龚伟)武汉市物价局、教育局昨日公布2016年春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公办高中高一学生的学费上调三成,高二、高三以及公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

  去年9月,我省曾对公办高中调整收费标准进行过公开听证。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本届高一学生春季开学开始执行。

   公办学校春季收费标准如下:

  高中阶段:省市示范高中高一学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高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本届高二、高三年级收费标准不变,省市示范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高为每生每学期470元。

  小学初中阶段:中心城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生只需交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初中、小学学生,将免缴课本费和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学校(如聋校、盲校等)就读的公办初中、小学的学生,将免缴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武汉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幼儿园阶段:公办园保教费最高为每月每生600元。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实际就餐天数结算。

  监督电话:武汉市教育局(027)65608550、武汉市物价局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