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公函求情”理由:贪官素质高 开会否决判决

19.01.2015  13:09

  职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些天来,陕西某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

  去年10月,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消息

   国企发公函求情

   法院将公函归入案卷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公函中列举了四人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函件中还说“顾念该四人年纪尚轻,且在各自专业领域尚属可用之才”,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2014年11月,四起案件分别宣判,张某某等四人均犯受贿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1月13日,碑林区法院刑庭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单位发来公函,法院不好拒绝,将其归入案卷。

  “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张某某等四人被判处缓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有自首、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这在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该负责人说。

   公函求情”的理由

   株洲房管局:拉她一把

  2012年,湖南省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处长尹春燕《悔过书》的末尾,她“恳求组织上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不知是否巧合,株洲市房管局果真“拉了她一把”: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

   麻阳文化局:贪官素质高

  2013年媒体报道,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法院出公函求情。

  公函称:“该同志素质高,又才40岁,正值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有为之年,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决。”此前,该单位还召集班子成员开会,“统一思想”研究替两个被抓官员说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