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1.2017  20:25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麻烦把纸巾放进这个不可回收桶。”16日,走进省发改委的一间办公室,巡查员陈红梅看到一个工作人员没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她立刻上前提醒。
        省发改委后勤中心副主任郑波介绍,今年10月1日起,该委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通知要求,在各楼层办公室、食堂、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分别配置了30升、60升两种脚踏式垃圾分类桶,共355个。桶身上标明“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通知,是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时间表”“路线图”。
        通知要求,2017年底之前,省直机关和武汉、宜昌、襄阳市直党政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通知下发后,省发改委率先试点。“垃圾分类说了多年,但成效不尽如人意。今年率先在党政机关启动强制分类,此举无疑具有标杆意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副主任杨俊说,党政机关肩负着相应的公共责任,可以通过各种考核和监管予以强力约束,提高落实力、增强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