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显成效

03.05.2016  17:12

  4月29日记者获悉,由湖北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的湖北省第一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显成效。2013年-2015年,大冶市、武汉市武昌区、京山县等省内10个县(市、区)通过评审取得创建资格,并将创建作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在全省取得示范引领作用。

  政府主导 文化经费投入大幅增加

  在大冶市、武昌区、京山县等县市区,当地人民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经常性预算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使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职能。

  据统计,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2年来,省级财政2000万元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撬动了地方投入约25.66亿元。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大冶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以来,累计投入公共文化建设资金1.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5%,年均增长约31%;京山县公共文化财政投入2014年、2015年增幅分别为28.15%和29.42%,大幅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16.69%和11.31%的增幅;当阳市公共文化财政投入连续三年突破20%,明显高于10%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有效保障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设施取得跨越式发展

  通过创建示范区,一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至少提速5年。恩施州来凤县投资约3亿元建成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于一体的民族文化中心;应城市投入1.5亿元建成涵盖图书借阅、文化鉴赏、文艺培训、报告讲座、广场演出等功能的文化艺术中心;京山县整合资金8700万元,建成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11个;当阳市基本实现市有“两馆一团一中心”、镇有“一站一队一社团”、村有“一室一场”、户有“一屋一户”,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另外,为了保证示范区创建长效,各示范区党委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文件54个,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公共文化指导、管理、保障和考核制度体系。部分地区对乡镇文化站人员编制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配置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例如,应城市按照“市聘、市管、镇用”的原则,公开招录一批文化站长,事业编制、财政供养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由市文体新局统一管理,人员到各乡镇工作,较好理顺了乡镇文化工作体制;当阳市、京山县各村、社区均落实了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在创建中,各示范区“八仙过海”,创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在全省取得示范效应。记者了解到,武昌区总结提炼“社团管理,政府采购”的公共文化服务“南湖模式”,下发文件在全区推广;应城市探索文化馆、图书馆服务项目社会化运营,将艺术普及培训和公益讲坛等服务项目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巧借外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松滋市政府整合民间力量组建“群众文化协会”,创建了1000余个乡土节目的“节目库”,开展惠民巡演活动,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大冶市印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建设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