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

13.02.2015  10:39

   新华网杭州2月12日电(记者裘立华)去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12日下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于2013年10月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包来旭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市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及打火机等工具,又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并将塑料桶放置于双肩包中随身携带。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牌照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包来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包来旭在判决后说,没有异议。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