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月1日启用公交专用道新规 严罚专道“不专”

30.06.2014  17:04
                                                       明日起,我市公交专用车道新的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车辆不得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规社会车辆予以抓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据了解,为了保证公交专用车道新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公安交管部门已在全市126个重点公交站点安装电子警察,摄录社会车辆侵占公交车站的违法。同时,公交集团也在200台公交车上安装高清摄像头,培训40名专门监督人员,对公交专用道“不专”的情况进行查处。摄录的内容将直接上传交管部门电子警察管理系统。   我市公交日客运量约为800余万人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选择公交出行方式的。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发展运输效率较高的公共交通,交管部门会同交委等部门,设置了一批公交专用道。明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管理,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社会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使我市公交专用道真正用起来、专起来,保障公交车营运秩序和通行环境,为大多数市民出行做好服务。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公交专用道的管理时段是交通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公交车、校车、单位通勤大客车、旅游大客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设置在道路外侧的,摩托车靠公交专用车道右侧行驶(主辅分离道路除外)。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严禁超车和故意低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其他社会车辆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公交专用车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罚款50元,不计分。其他机动车需要在路口转向、进出道路的,应在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处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并开启车辆转向灯示意,注意避让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