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法治中国建设篇)

06.08.2014  12:22

   法治建设开启新阶段

  本报北京8月5日电    (记者王比学、徐隽)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将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中国开启了法治建设新阶段。

  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7月9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公布,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

  “这份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的细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 权法院的方案》获得通过。备受社会关注、饱含人民期待的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先行先试”的交响中起航。

  回首2013年底,在一些机构举行的年终盘点中,“”和“”当选“年度汉字”。这一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浓墨重彩地绘制法治中国的蓝图。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启动实施“单独二孩”……2013年12月28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相关改革方案,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名义正式实施。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为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指明了方向。

  为依法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王 其江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在司法领域开了“试验性立法”之先河,将保障司法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修改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制定粮食法、资产评估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 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被提上日程。“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贯穿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这 样评价。

  今年3月,国务院向社会公开了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委26项、教育部24项……打开中央编办网站,首页就是国务院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媒体纷纷转载,网民频频点赞。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在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看来,公权力机关力行法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信访制度的重大改革,将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从“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转向依法合理维权。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 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今年年初,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法律的归法律,情理的归情理,为突 破社会难题、祛除多年顽疾打上更深刻的法治烙印。

  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进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试点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展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这次改革的重大内容和显著主题。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国开启了整体推进的法治建设新阶段。

  完善立法,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4年2月23日凌晨2点10分,一阵婴儿的啼哭声打破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寂静,安徽第一个“单独二孩”降生。这也是媒体公开报道的全国首个“单独二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实行了4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亟须调整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需要全国人大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完成。2013年12月28日,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随即相继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确保此项政策依法落地。还是这一天,出席会议的常委会 组成人员按动表决器,以法律的名义终结了在我国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注定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为依法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王其江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在司法领域开了“试验性立法”先河,将保障司法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立法为改革保驾护航。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人们不难发现,修改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已被提上日程。

  权力减法,为法治政府添砖加瓦

  2014年3月,国务院向社会公开了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委26项、教育部24项、公安部30项……打开中央编办网站,首页就是国务院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媒体纷纷转载,网民频频点赞。

  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了一场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政府自身改革。大幅削减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制度快速建立,清单之 外的审批一律不再实施。一年多的时间内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就达400多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简政放权实践中得到 体现。

  除了做权力减法,各级政府正在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注重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内,努力 实现程序上,步骤清楚、机会平等、方法得当、期限明确,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申辩权、公众参与权和救济权;方式上,通过指导、协商、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 实现行政目的,杜绝执法简单化、粗暴化的倾向,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加强执法监督。交通运输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对公路上“三乱”的高压态势,加快完善公路执法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依法治超工作。税务总局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在绩效考核规定中,把依法行政作为对基层税务机关考核的重要指标……

  司法改革,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因在服刑期间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建议对陆俊减刑1年。”  6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公示,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公示减刑案件。

  为杜绝高墙内的暗箱操作,避免“减假暂”成为有罪贪官、富商的“特权通道”。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须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的推出,着眼全局谋划、注重顶层设计、解决现实问题。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改革的路线更加明晰。

  把大胆试、大胆闯和加强顶层设计协调起来,把坚持原则和鼓励创新结合起来,不因保守而缩手缩脚,也不因冒进而蛮干瞎干。

  在广东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改革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

  5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位涉诉上访农民,在当地基层法院视频室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了直接对话。这次对话跨越万水千山,也标志着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

  今年1月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 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细化狱务公开标准、明确狱务公开流程……司法公开力度 之大,前所未有。

  7月9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公布,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方案也陆续制定、相继出台,从细微之处改变着中国司法的面貌。

  法治思维,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也建立完善,力图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今年年初,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批大要案的查处和公正审理,为突破社会难题、祛除多年顽疾打上更深刻的法治烙印。

  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完成一审法律程序。刘汉、刘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一个由多家公关公司勾结部分中介和网站工作人员、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的非法经营犯罪网络被打掉,数十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奉法者强则国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今年10月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沿着法治轨道,运用法治 思维和方式,我们必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日前,就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哪些新的重大部署?

  陈冀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各方面的任务。

  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切和期待。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和完善,通过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运行机制,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

  记者: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陈冀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扩大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法律起草、审议的各个环节更加充分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扩大立法 过程中的专家参与,把听取相关领域法律专家的意见,作为法律起草和审议的必经程序。制定好立法规划,加强已有法律的清理和编纂工作,做好法规的备案审查工 作。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眼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把立法重点放在对经济、政治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上,放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关切的问题上,加强重点领域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三是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时既要把改革中成功的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又要注意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把握好立法预见性的“”,避免立法过于超前和盲目立法。

  记者:就如何完善法治中国建设,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陈冀平: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当前,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把法治建设的注意力 更多地放到法律的实施上来。为此,应着力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实现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

  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对法治 的信仰,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 法治方式思考、处理问题,带动每一个公务员和普通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摘自《人民日报》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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