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关键在于坚守“两线”

29.12.2014  11:0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决定》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求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键在于坚守“两线”。

   一、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权威

  2013年9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0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昭示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都要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不坚守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就告诉我们,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这是大是大非的法律底线问题。个人意志一时可以遮天蔽日,个人权力一时可以无边无际,但迟早会被国法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这是历史无数次应验的真理。任何人都要把敬畏法律、尊法守法变成自觉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工作之中。

  维护法律权威,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此,依法治国才能深入人心。

    二、坚守司法防线,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是解决纠纷诉求的最后法定途径,法官就是裁判员,法院的终审判决就像体育比赛的裁判结果一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实生活中,有人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去信访的做法就是没有坚守司法最后这道防线。《信访条例》规定,凡是能够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不得信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信法不信访”。应该信法偏去信访,就犹如车辆不按规定右行却向左行,就会发生交通事故,社会就不得安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总有人说最后一句话,终审不能终结,诉求就会无休无止,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坚守司法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当务之急,就是要将涉诉信访案件同其他信访案件相剥离,以避免其中的终局裁判回流到信访而导致“终局不终”的现象。《决定》指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事实证明司法越具有权威,则法律越具有权威,只有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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