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底全面推行五级“林长制” 力促“林长治”

27.09.2021  12:21

  新华网武汉9月27日电(夏国燕)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湖北省于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长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湖北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副省长担任副总林长,实行分片责任制。同时,湖北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林长,县级以上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五级林长按照责任区域,组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等职责。林长制考核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按照规划,到2025年,湖北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北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刘新池介绍说,湖北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据了解,湖北现有林地890.2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47.89%;森林面积777.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2%。其中,天然林和公益林641.0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