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工商局“三个落实”举措全面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11.07.2016  10:44
 

为认真贯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鄂州市工商局积极作为,采取“三个落实”举措,扎实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筑牢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基础。2015年度,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3.03%、99.72%、98.47%,年报率位居全省前列,被省工商局通报表扬,《中国工商报》进行了报道。

一是落实责任。 市局高度重视年报公示工作,把年报公示工作作为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一把手负总责。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责任。市局、分局分别召开了年报公示工作视频会、推进会和现场督办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倒排工期,实行销号管理,有力推进了年报公示工作。

二是落实举措。 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大宣传、大培训、大走访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广告、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年报公示工作大宣传,提醒市场主体按时公示年报,在全省率先开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微信公众号;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要求,对年报工作人员、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训实现“三个全覆盖”,新印发《企业年报公示服务指南》等资料12000份,举办4期企业联络员培训班;系统各单位结合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计划地对辖区市场主体进行全面走访,边走访、边宣传、边指导,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完善工商企业双向联络员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申报年报。

三是落实考核。 市局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分局年度目标责任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从4月份起实行周通报制度,对各分局、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年报进度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同时,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局上半年督察的主要内容,对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传导工作压力,保障任务落实。